●工作职责
党委组织部是校党委主管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及学校党委的决定和决议,拟定组织工作计划,经党委批准后贯彻执行。
2.贯彻执行党的干部政策,深化干部制度改革。负责干部制度改革的调查与研究工作,提出干部制度改革的方案。
3.负责学校内设机构设置、调整的具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学校内设机构设置进行论证,并提出建议方案。
4.协助党委做好校内各级领导班子建设的有关工作,组织届中和换届考核,提出领导班子组建、调整、换届、充实的建议,监督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执行情况。
5.协助党委做好全校中层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和管理。制定并实施干部教育培养计划;负责干部考察、考核工作,提出干部任免、交流、调配和使用的建议;安排中层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负责中层干部兼职、挂职、培训等工作;建立健全干部工作档案,定期对干部数据进行更新。
6.负责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后备干部管理制度,负责后备干部的考察考核、培养教育、调整使用等工作。
7.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做好校级干部的推荐、考察、考核工作。
8.负责中层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工作。按照上级有关政策,做好全校中层干部因私出国、出境的政治审查、登记备案、护照保管等工作。
9.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负责党的基层组织机构的调整与设置;指导各党委(总支)和党支部开展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组织开展党建活动,总结推广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经验。
10.负责发展党员工作。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指导各党委(总支)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
11.负责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制定党员教育计划,组织党员教育活动;负责党员管理工作,完成党内统计、组织关系接转、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和对流动党员的管理等工作;与党校一起开展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培训。
12.落实党管人才政策,与有关部门合力做好学校人才工作。
13.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党建理论研究。
14.承担党代表联络办公室相关职责,负责做好代表联络服务工作。
15.负责组织、推选各级人大代表人选。
16.负责推荐审定民间团体兼职和专职人选。
17.负责起草本部门牵头工作的相关文件及领导讲话稿。
18.负责本部门网络信息建设和管理工作。
19.开展本部门业务的研究和统计工作,向学校提交年度报告。
20.配合其它部门完成相关工作。
21.完成上级组织部门和校党委交办的相关工作。
党委统战部是校党委主管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能部门,与组织部合署办公,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上级部门和学校党委的工作部署,制定、实施学校统战工作计划和各项制度。贯彻上级有关统战工作的方针、政策;向学校党委报告统战工作情况,提出开展统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检查统战政策执行情况,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的关系。
2.贯彻实施学校党委的各项统战制度。协助学校党委开展好与民主党派、知联会、留联会等统战团体负责人的“联系交友制度”、“重大情况通报制度”、“民主协商、征求意见制度”等,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发挥党外人士在学校建设发展中的作用。
3.协助学校党委做好对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实职安排及培养、考察、举荐等工作。支持、帮助各民主党派、统战团体加强自身建设。
4.支持和帮助民主党派、统战团体抓好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做好党外代表人士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协助民主党派做好干部管理工作。
5.负责联系学校各民主党派、统战团体成员,协助其搞好调研、提案等工作,及时向其通报情况,了解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建议,帮助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6.指导、协调、督查各二级学院及各有关部门的统战工作,负责统战干部的培训和工作交流。
7.联系民族和宗教的有关事务。掌握少数民族、信教师生的基本情况,宣传、解释、落实民族和宗教的有关政策,联系少数民族代表人士。
8.组织开展统战宣传、信息和统战政策理论研究工作,加强统战网站建设。
9.负责与上级部门和各民主党派市委会、省市及其他高校统战团体工作联系和情况交流。
10.负责组织、推选各级政协代表人选。
11.负责起草本部门牵头工作的相关文件及领导讲话稿。
12.负责本部门网络信息建设和管理工作。
13.开展本部门业务的研究和统计工作,向学校提交年度报告。
14.配合其它部门完成相关工作。
15.完成上级统战部门和校党委交办的相关工作。
●办公室
行政楼338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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