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是主管实验室与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行政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结合学校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负责全校实验室建设的规划与管理。
2.负责制定实验室及仪器设备管理规章制度。
3.组织新建实验室的论证和验收。组织实验室建设项目的审定、中期检查和评估验收。组织大型专项建设项目论证和验收。组织编制二级学院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参与实验室用房的分配和调整工作。
4.组织各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和实验示范中心等高层次实验平台的申报、校内评审和管理。
5.负责实验室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大型仪器省、市入网,协调实验室和大型仪器设备的共享及实验室开放工作。
6.监督检查实验室日常运行维护等管理工作,统计分析评估仪器设备的完好率、使用率、共享率等实验室运行数据。
7.实施“准入制”,负责实验室安全与教育工作,规范做好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使用及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置。
8.负责仪器设备固定资产、低值耐用品及耗材的帐务管理,负责仪器设备调拨、报损、报失和报废。负责仪器设备的采购、招标、合同签订及验收工作。做好资产设备清查工作。
9.组织自制仪器设备立项和验收。
10.协助人事处做好实验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与管理工作,协同做好实验人员的定编、培训、考核、技术职务评聘及劳动保护等工作。
11.组织教育技术研究和实验技术研究项目的申报和管理。
12.组织管理实验室建设项目和仪器设备的综合档案。
13.负责全校仪器设备、实验室及实验技术人员的信息统计及上报。
14.负责起草本部门牵头工作的相关文件及领导讲话稿。
15.负责本部门网络信息建设和管理工作。
16.开展本部门业务的研究和统计工作,向学校提交年度报告。
17.配合其它部门完成相关工作。
18.完成校领导交办的相关工作。
●办公室
行政楼303A
●联系电话
0574-87616058
●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