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留学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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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外事处是学校主管对外(指国外)事务的行政职能部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简称港澳台办)是学校主管港澳台事务的行政职能部门。外事处、港澳台办合署办公,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对外和涉港澳台、留学生事务的方针政策和指示,起草学校外事、港澳台和留学生事务的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组织执行,提交年度总结和活动报告。

2.负责学校对外交流工作。归口管理与国外和港澳台地区高等院校、教育机构等的交流合作关系的建立和日常联络等工作,组织签订和执行中外文交流合作协议,负责相关的审查、签订、落实和管理工作,来访考察、讲学、访学、合作研究等的接待、协调等工作。

3.负责师生员工因公出国出境管理。负责协调拟订学校年度出访计划和选派人员名单,办理学校派遣团组或人员出访相关手续、协调日程安排;做好教职工、学生因公出国、赴港澳台访问考察、参加学术会议、讲学访学、合作研究、进修、工作等的审核、报批、签证、因公批汇核销、外事纪律教育、证件管理等工作。会同人事处一起做好浙江省中青年骨干教育出国研修公派人员的选拔、派出项目的落实等工作。

4.负责外籍教师、外国专家的聘请、编制、报批、签约、签证居留等工作,会同相关学院和部门做好外教、外专教学、科研、生活、安全、社会活动等方面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5.制定留学生的招生管理政策,编制发展规划,统筹制定留学生的日常管理、规范工作,协调各二级教学单位留学生管理工作。

6.负责学生赴国(境)外交流、交换、实习等事宜,与学生处、团委和学院协调配合,共同完成推荐、选派工作;联络安排学生出国实习、夏令营等文化交流活动,并与教务处协调做好学生回校后的成绩认定工作。

7.负责海外孔子学院(课堂)的管理工作。

8.负责审批相关部门和学院完成举办国际会议的申请,监管国际会议的举办情况。

9.积极推动各学院与国外境外的合作项目、合作办学,负责项目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10.做好对外、涉港澳台文函的起草、翻译、审核、发送和相关文件、活动资料的整理、归档和统计工作,制作和保管涉外和港澳台礼品、纪念品,负责向省市和学校报送外事、港澳台事务的相关信息和统计数据,管理和审核使用学校英文公章。

11.协助校办建设英文网站,协助宣传部做好涉外及境外的新闻管理。

12.负责起草本部门牵头工作的相关文件及领导讲话稿。

13.负责本部门网络信息建设和管理工作。

14.开展本部门业务的研究和统计工作,向学校提交年度报告。

15.配合其它部门完成相关工作。

16.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

●办公室

行政楼322

●联系电话

0574-87616132

●网址

https://wsb.nbu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