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学校工会是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的教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的工作部署,以及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制定并组织实施校工会年度工作计划。指导、推动各分工会开展工作。
2.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动员和组织教职工积极参加学校的改革、建设和发展,充分发挥主人翁精神,努力完成学校的教学、科研、生产、管理服务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3.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师德师风建设,教育与帮助教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技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全校“三育人”活动的不断深入开展。做好劳模和各类师德先进的推荐、评选与表彰工作。
4.承担教职工代表大会(简称教代会)工作机构职责。负责教代会日常工作,检查督促教代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动员和组织教职工参加学校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依法维护广大教职工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受理教职工合理申诉,帮助解决各种实际困难,参与调处教职工利益的有关争议问题。
5.关心教职工生活,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协助学校行政做好教职工住房、医疗保健工作。办好教职工集体福利事项。做好教职工困难补助工作。
6.开展有益于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娱、体育、休养等活动,组建并管理好各类教职工文体社团,办好”教工之家”,满足广大教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引导教职工养成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促进他们的身心健康。
7.做好女教职工的工作,关心并维护女性合法权益。开展具有特色的各类活动,不断提高全校女教职工的整体素质。
8.建立健全经费预算、决算和审查监督制度,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的财产与设施。
9.加强工会自身的思想、组织、作风与制度建设,开展工会理论研究,培训各级工会干部,不断提高工会的整体工作水平。
10.负责起草本部门牵头工作的相关文件及领导讲话稿。
11.负责本部门网络信息建设和管理工作。
12.开展本部门业务的研究和统计工作,向学校提交年度报告。
13.配合其它部门完成相关工作。
14.完成上级工会和校党委交办的相关工作。
妇女联合会是在校党委领导下和上级妇联指导下的妇女组织,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激励女教职工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自”精神,立足本职,建功立业,营造女性成长、成才和发展的良好氛围。
2.促进学校师德建设和各项工作的开展,完成上级妇联组织布置的工作,宣传和贯彻上级妇女代表大会精神,按照妇联章程开展工作。
3.发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作用,推动并参与有关妇女发展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向有关部门反映和反馈女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4.配合有关部门解决女教职工在劳动保护、卫生保健、子女教育、计划生育、社会保障以及儿童优生发展、妇女发展等方面的问题,依法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5.组织开展女教职工各类培训、交流和研讨活动,深化“巾帼文明示范岗”的创建活动,发挥好“宁工女性家园”的活动载体,提高女教工综合素质。
6.加强妇工委自身建设,定期开展妇工委干部培训工作,提高妇工委干部的素质和能力。加强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女教职工的思想状况。
7.负责各类女教职工联谊会与社团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建立特殊女教职工档案信息库。
8.开展女性理论与实践研究。
9.负责起草本部门牵头工作的相关文件及领导讲话稿。
10.负责本部门网络信息建设和管理工作。
11.开展本部门业务的研究和统计工作,向学校提交年度报告。
12.配合其它部门完成相关工作。
13.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
离退休工作办公室是主管离退休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贯彻落实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离退休工作的方针、政策,做好离退休老干部、老同志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2.组织安排好每学期学校重大事件的通报会、座谈会,及时反映离退休老同志对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创新的合理意见和要求。做好调查研究,及时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离退休老同志的意见和要求。
3.根据离退休老同志的爱好和特点,组织开展各种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办好活动室,关心、丰富老同志晚年生活。组织好老人节、春节等重大节日的庆祝及走访慰问活动。
4.会同党委组织部做好离退休老干部党支部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做好离退休老同志的政治学习、文件传阅、听报告、参加会议和政治活动等具体组织工作。组织离退休人员为学校建设和发展,做力所能及的工作。
5.协助人事处做好老同志增加或调整离退休金及各种生活补贴费等工作。
6.组织或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离退休人员的节日慰问和住院探望工作。协助离退休同志原单位处理好离退休职工逝世后的丧事和抚恤工作
7.配合其它部门完成相关工作。
8.完成校党委和行政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办公室
行政楼240
●联系电话
0574-87616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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