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组织机构 > 党政群团 > 正文

党政群团


科研处

●工作职责

科研处(地方合作处)是主管科研管理、地方合作和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的行政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高校科研工作、地方合作和继续教育的政策、制度和规定,制订学校相关的规划和规章制度。

2.负责科研、地方合作工作年度计划的编制、报批和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各类科研纵向项目的申报、立项、评审、检查及结题等管理工作。

4.负责组织各类科研成果的评审、鉴定、登记、交流、保密、报奖等管理工作。

5.负责对外横向科研、科技开发、技术转让、职务专利申报、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项目的合同、协议的签订及项目检查、验收等管理工作。

6.负责全校科研机构及校外合作科研机构的申报、验收、年终检查、考核等管理工作。

7.负责组织和协调全校性学术交流活动。

8.负责学校科研管理经费的使用管理,配合计财处对各级科研项目经费使用进行审核、监督。

9.负责全校有关科研诚信的教育、管理与监督工作。

10.负责组织校基金、专著、校级优秀科研成果奖等项目的评审、立项、验收等管理工作。

11.负责学校科研信息与档案管理、科研统计、审查、归档及成果发布等工作,负责全校教职员工科研业绩统计、审核、奖励及全校职称申报科研业绩审核等工作。

12.负责学校科协、社科联等挂靠社团的管理及相关工作。

13.负责拓展对外合作模式,搭建合作交流及产学研合作平台,促进成果转化。

14.负责落实教师服务企业工作,对接并联合企业共同承接地方重大技术需求项目。

15.负责收集、发布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信息及行业、企业合作需求信息。

16.负责地方合作工作的协调、商谈、签约、监督及建档等日常管理工作。

17.负责继续教育培训各项审批论证工作。

18.负责监控协调继续教育培训的全过程,理顺继续教育学院与各学院在成人教育和培训上的关系,合理统筹资源。

19.负责组织和协调相关单位共同开拓培训市场、创建品牌培训项目。

20.负责本部门信息化建设和数字化改革工作。

21.开展本部门业务的研究和统计工作,向学校提交年度报告。

22.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配合其它部门完成相关工作。

23.完成部门承担的临设机构办公室相关日常工作任务。

24.负责处理与本部门有关的信访问题,做好处理意见反馈工作。

●办公室

行政楼305A

●联系电话

0574-87616063

●网址

https://kyc.nbu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