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是主管教职工队伍建设和人事工作的行政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人事政策与管理。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和劳动工资政策,负责起草并执行学校人事规章制度。
2.负责岗位设置和编制管理工作,做好各类人员的聘用管理。
3.负责统筹师资队伍规划与建设工作。
4.负责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5.负责各类人才引进工作,做好对各学院、各部门人才引进工作的考核与评估。
6.负责各类柔性人才管理工作。
7.负责人员流动管理。做好人员引进、校内岗位调整、人员流出、延聘、返聘、退休等相关工作,负责人才交流中心工作。
8.负责各类人才项目申报工作,做好校内各类人才项目的管理工作。
9.负责教职工进修访学工作,做好各类进修与访学的派遣、管理与考核工作。
10.负责各类创新团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11.负责博士后工作站日常管理工作。
12.负责教职工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13.负责教职工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工作。
14.做好教职工因公、因私出国审核工作。
15.负责教职工的工资、校内津贴、各类社会保险、补贴、补助、抚恤、慰问金的审核、调整和发放等管理工作。
16.负责全校各类编制外用工的计划审批、合同签订及薪酬管理工作。
17.负责各类人事统计和人事信息管理工作。
18.负责本部门信息化建设和数字化改革工作。
19.开展本部门业务的研究和统计工作,向学校提交年度报告。
20.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配合其它部门完成相关工作。
21.完成部门承担的临设机构办公室相关日常工作任务。
22.负责处理与本部门有关的信访问题,做好处理意见反馈工作。
●办公室
行政楼332
●联系电话
0574-87616030
●网址
https://rsc.nbu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