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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人事处(教师工作部)是主管教职工队伍建设和人事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全校人事工作的宏观规划、综合管理、监督服务;研究、制定人事制度改革的方案。

2.统筹做好学校师资队伍规划与建设工作,研究制订岗位聘用相关制度,做好岗位设置和编制规划、管理工作,做好各类人员的招聘、聘任、考核和管理工作。

3.负责研究制定学校绩效激励政策,管理和运行学校薪酬分配体系。开展全校教职工的工资管理,做好工资晋升、校内奖励性绩效核算发放、薪酬报表统计工作。

4.负责教职工各类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核算、调整与管理工作。

5.负责教职工探亲路费、幼托费、生育津贴、因公伤残鉴定、死亡人员丧葬费、遗属抚恤金等福利工作。

6.负责退休人员待遇审核报批和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含养老保险改革前缴纳本息)发放工作。

7.负责人员(含外籍教师)流动管理。做好人员引进、校内岗位调整、人员流出、延聘、返聘、退休等相关工作。做好对各学院、各部门人才引进工作的考核与评估。做好转业军官和复员退伍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人才交流中心工作。

8.负责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9.负责“阳明学者”、王宽诚青年学者等校设重点岗以及主管岗等学校特设岗位的聘任、管理与考核。

10.负责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服务工作,做好各类人才项目申报、校内各类非科技口人才项目的管理和考核工作。

11.负责各类柔性人才的管理工作。

12.负责博士后工作站日常管理工作。

13.做好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审核工作。

14.负责全校各类编制外用工的计划审批、合同签订及薪酬管理工作。

15.统筹教师党建和教师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16.负责对外教师选派与管理工作。

17.完成上级及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

行政楼332

●联系电话

0574-87616030

●网址

https://rsc.nbut.edu.cn/